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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 2010-9-20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经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市直部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9]82号)和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精神,经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是落实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认真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同时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努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招聘人数、专业岗位

此次市直共有43个事业单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217 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详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范围

(一)招聘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含2011年毕业生),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不限户籍,区内外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招聘学历要求为专科生的,限乌兰察布市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和区外普通高校乌兰察布市藉毕业生;招聘学历要求为中专毕业生,特指市体校招聘自由式摔跤、拳击教练和艺校二人台、舞蹈专业教师。

(二)在乌兰察布市服务和已经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区民生服务者”、“人才储备”,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在国家自治区没有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之前,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执行,即符合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0730后出生),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5730后出生),本科生、研究生有工作经验的可放宽3岁(本科1977101后出生、研究生1972101后出生)。

7、具备拟报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0581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初审(网上确认),笔试、资格复审,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或试讲)、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六、报名及审核确认

(一)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09182010925 17:30分。

      网上资格初审:2010918926

交费时间: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报名表自己网上打印)于20109272917:30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交费。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未按要求在925日前上传照片或未在929日前交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集宁区幸福路24号)报名。

(七)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50元。专业科目教务费50元。面试考务费50元。

(八)应聘人员在网上签订报名协议书,考生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凡发现报名材料不真实和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七、考试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每个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

2、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特殊岗位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3、笔试不指定教材,主要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报考本岗位专业知识。实行百分制,专业知识占60%,职业能力测验占40%。招聘全日制研究生岗位、特殊岗位、教师类考生,只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1012开始

笔试时间:20101016

5、加分条件

1)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分;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的考生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3.2分。

2)蒙古族、达翰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在面试总成绩上加3分;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的考生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面试总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面试总成绩上加4.8分。

3)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6、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7、公布笔试成绩: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8、确定进入面试初步人选:招聘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1:2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9、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特殊岗位的,进入面试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2、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相应证明材料等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

3、资格复审的要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填错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职位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导致应聘无法开考的,从该岗位未进入面试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招聘事业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试题由招聘领导小组授权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参照公务员考录面试通用方式和要素标准统一命制。试题命制、送达、接收、保管和启用严格按照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

3、面试时间:201010月下旬,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4、面试地点: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5、面试评委由高等院校和有关部门9人组成。根据专业需要抽评委若干组,评委抽组由组织方和纪检部门负责。

6、面试评分统一标准,面试分为100分,按不同测评要素统一制定评分标准。面试成绩为评委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7、面试内容:一是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辩证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准确理解与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与应变能力,人际交流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内容。二是招考人数多的专业或特殊专业可突出专业知识的考察,如对招聘教师的面试,可以用试讲的方式或才艺考察的方式进行。对特殊岗位和研究生岗位的面试,由主管部门拟定面试方案,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8、评委管理:面试期间,对所有面试考官和相关人员进行封闭式管理。

9、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研究生和特殊岗位及教师类考生,笔试成绩占30%,面试(试讲)成绩占70%。

1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

11、市考试中心加权考试成绩后,按照招聘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2、考察主要通过审阅本人档案材料,必要时对被考察人在校或现工作单位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3、对考察中有问题的人员,考察人员应在考察材料中详细说明情况。汇总上报招聘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最终审定结论。

(二)体检

1、体检工作在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2、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实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监察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点击下载)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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